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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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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穗审〔2023〕85号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33555)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2000吨HW21含铬废物(废物代码:314-002-21,转炉集尘灰)转至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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