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就采购意向单位提供海洋环境监测船舶租赁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该采购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9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二、采购内容
(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第三方以社会化租赁船舶的方式,为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提供船舶租赁服务。
(二)采购人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业务需委托供应商提供船舶租赁服务时,优先考虑本次成交的意向单位。
三、采购需求
采购具体需求内容如下:
(一)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用船服务时,需同时提供车辆接送服务。
(二)供应商应在出海前,为采购人的出海作业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供应商提供的船舶应技术状态完好,船舶法定证书齐全有效,适航航区应满足采购方工作海域要求。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要求办理进出港签证。
(四)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专业的船长及船员,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供应商应确保整个航程的安全。
(五)租赁期间,采购人享有对航线一定程度的指令权,由供应商船长负责具体执行。
(六)有关情况说明
租赁船只前往广州近岸海域(监测区域包含莲花山至伶仃洋附近水域)进行海洋环境监测采样工作,一般为当月15日前,每次上船作业人员为4-8人,详见需求详情表。
四、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不得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服务资质要求;
(五)供应商需提供供船配置情况(包含设计航速、吨位、主机功率、长宽尺寸、是否配备220V电源等信息的检验证书、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服务方案;
(六)供应商需提供近2年来同类项目服务经验;
五、支付方式及说明
(一)在服务意向期内,结算的方式为甲乙双方按船舶租赁服务进行单次结算,每次租赁后按实际费用支付;
(二)意向合作时间为1年,时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算,意向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对成交单位服务进行用户满意度测评,通过用户满意度测评要求的,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9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一式一份)方式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4.供船配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5.项目服务方案;
6.近2年来同类项目服务经验(1-2个);
7.项目报价(含税且包含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电子邮件地址: techdepart@163.com。
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梁工,020-83521296。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均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采购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20-89305217。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申请。
(四)供应商需一次性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
(五)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