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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水体中微塑料监测能力提升服务专项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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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业务工作需要,现对《水体中微塑料监测能力提升服务》专项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项目名称

  水体中微塑料监测能力提升服务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表1 水体中微塑料监测能力提升服务专项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劳动服务人员(名)

1

协助建立海水和地表水中微塑料监测分析方法,改良采样器具、前处理和仪器分析方法

至少3名

2

开展水体中微塑料监测方法验证比对实验

至少2名

3

开展珠江广州河段入海微塑料污染现状情况调查

至少3名

4

召开项目验收会,需派负责本项目相关人员参会、答疑并支付3名专家费用(2000元/人)

至少3名

  1.协助建立海水、地表水中微塑料监测分析方法,改良采样器具、前处理和仪器分析方法

  通过开展水体监测研究,协助建立海水、地表水中微塑料监测方法,编制监测方法开拓报告,指导相关技术人员提高监测实操能力和分析评价能力。

  1.1 协助建立微塑料监测分析方法

  针对珠江广州河段及入海口门的水文、水质等实际情况,开展相适应的微塑料采样方法和工具研发,根据污染情况和仪器检测手段建立相适应的前处理方法和上机检测方法。

  1.2 编制监测方法开拓报告

  协助甲方编制完成海水和地表水微塑料监测方法开拓报告,包括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文本、编制说明等。

  1.3 提升技术人员微塑料监测分析的理论研究能力

  针对研发的微塑料监测分析方法,结合国内外微塑料监测领域主流理论和手段、发展趋势、控制政策,针对国内尤其是华南地区,剖析不同监测方法的技术适用环境、特点和优劣势,指导相关技术人员提高监测实操能力和分析评价能力。

  2.开展水体中微塑料监测方法验证比对实验

  配合开展微塑料监测分析的对比相关实验,提交方法验证比对试验原始数据,汇总分析原始数据并编制提交验证比对报告。

  3.开展珠江广州河段微塑料污染现状摸查

  在摸索环境水体的微塑料监测方法的基础上,开展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黄埔航道,以及莲花山、虎门等入海口门水中微塑料污染情况的摸查监测,提交珠江广州河段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报告。

  (二)技术要求

  1. 协助建立海水、地表水中微塑料监测分析方法,改良采样器具、前处理和仪器分析方法

  开展符合广州实际的海水、地表水微塑料监测分析方法的研发,进行方法开拓和方法验证,编制方法开拓报告。

  2. 开展水体中微塑料监测方法验证比对实验

  依据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实施,提供方法验证比对试验报告。

  3. 开展珠江广州河段微塑料污染现状摸查

  根据近年的水文、气象条件及相关要求,对珠江流域广州段和出海口的微塑料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调查手段主要是采样检测,可包括查阅历史数据、资料文献和模型模拟,加上图文资料,形成珠江河广州段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报告。

  (三)质量控制

  对海水、珠江广州河段中微塑料监测工作开展技术指导,研发符合环境质量控制要求的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方法文本(含编制说明)要符合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根据质控要求,落实实验室微塑料监测比对实验;相关资料整理要符合资料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各种资料要分类归档,维护档案资料的真实性,保持档案资料的原貌。

  (四)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项目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验收方法:

  2.1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的验收资料详见下表:

表2   项目资料提交一览表

序号

项目资料

提交时间

1

水体中微塑料监测方法文本,包含方法开拓报告、方法验证报告和编制说明。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

水体中微塑料监测方法验证对比数据和报告。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3

珠江广州河段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报告。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2验收/成果鉴定方式:

  采购人组织对服务期内所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清点和审核,对项目进行评价,具体包括:

  a是审阅项目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

  b是工作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c是完成项目合同指标要求。

  d是由中标方召开项目验收会,需派负责本项目相关人员参会、答疑并支付专家费用。

  (五)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并承诺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项目所形成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服务成果。

  四、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

  五、供应商要求

  1.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微塑料监测或治理方面的国家级基金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以上项目至少2项;

  2. 承担工作团队在水体微塑料样品采集和分析方面能熟练操作,近2年内开展过珠江流域及出海口的微塑料监测的实际经验,实验室具备水体微塑料样品采集与分析方面的仪器设备,包括微塑料拖网、采水泵、红外光谱仪、拉曼光谱仪等;

  3. 能熟练运用数学模型来进行通量估算,已有实际的模型应用和学术论文发表为佳;

  4. 为满足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需要,保证任务及时开展,要求本次工作承担单位在广州拥有常驻的工作人员以及检测实验室。

  5. 承担工作团队参与过水体微塑料测定方法相关标准的制定。

  六、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七、报价要求

  (一) 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21年6月8日——6月10日17:00前将相关报价资料以纸质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采购联系人。

  (二)报价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报价表(盖章);

  2、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保障的相关说明;

  3、提供“五、供应商要求”每条款对应的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潘工,电话:83357844, 电子邮箱:bgsbjyx@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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