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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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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1〕4号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增城至佛山高速公路(增城至天河段)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440100-48-02-833601)位于广州市增城、黄埔、白云区,起点位于增城区朱村街道衔接北三环高速,终点位于白云区太和镇衔接知识城快线,全长38.901千米。共设特大、大和中小桥共30座(18.218千米),隧道2座(2.338千米),涵洞53道,天桥5座,互通11处,服务区1处,管理中心、养护工区和集中住宿区1处,收费站6处。道路按照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6米,桥梁宽35.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100千米/小时。项目总投资约159694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715.83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减少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严格控制沿线两侧噪声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提出环保监督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噪声预测结果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降噪处理,确保沿线环境敏感点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等相应标准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未落实前,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加强沿线敏感点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营运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四)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划定施工线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土场、施工营地、采石场、弃土(渣)场、拌合站等临时工程。

  (五)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其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建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处、白云分局、黄埔分局、增城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北京中咨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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