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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轮流暂停运行竹料分公司一期生化反应池南池、一期扩建生化反应池北池等设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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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21〕118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轮流暂停运行竹料分公司提升泵房南、北进水廊道和一期生化反应池南池、一期扩建生化反应池北池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2102003)。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为改善所属竹料分公司厂区提升泵房池底积砂淤积及提升管道腐蚀,一期生化反应池南池、一期扩建生化反应池北池积砂淤积等情况,保障生产线正常运行,拟对厂区提升泵房、一期生化反应池南池、一期扩建生化反应池北池进行清淤及对提升泵房提升管道进行更换大修等施工,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同意竹料分公司一期生化反应池南池、一期扩建生化反应池北池于2021年3月1日0时至3月19日0时轮流暂停,提升泵房南、北进水廊道于2021年3月19日0时至4月14日0时轮流暂停。

  二、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竹料分公司提升泵房南、北进水廊道和一期生化反应池南池、一期扩建生化反应池北池轮流暂停运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管理。

  通过协调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利用污水输送管网作为污水临时存储设施,加大其他正常运行生化反应池的处理水量,在提升泵房内增加两台移动式防洪抽水泵、加大正常运行廊道的抽升量等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所有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管理的要求,做好涉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加强巡查,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立即暂停施工,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四)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竹料分公司提升泵房南、北进水廊道和一期生化反应池南池、一期扩建生化反应池北池的正常运行。

  三、在上述设施暂停运行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强监督检查,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水处、辐固处、执法支队,白云分局,监测站,市固管中心、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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