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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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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20〕795号

广州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1FAU38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1004之三

  法定代表人:黄炬文

  一、失信行为事实

  2020年11月6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材料,你公司现有全职环评工程师1名,为汤咏虹(信用编号BH020007)。经检查发现,环评信用平台显示你公司有2名环评工程师,为汤咏虹(信用编号BH020007)、谭志平(信用编号BH021022);其中,谭志平已于2020年7月20日正式离职,但你公司未在环评信用平台变更相关信息,且于2020年8月11日、9月21日仍以谭志平为编制主持人上传环评文件。

  2020年11月19日,我局将查明的事实、拟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告知书》(№ 20203177)。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失信记分8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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