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20〕751号
市基评办: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基层评议机关作风网上评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基层评议机关作风工作自评材料报送贵办。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袁海涛,电话:83203235)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自评报告
2020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及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抓手,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广州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水环境治理首次全面阶段性达标,固废污染物处置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广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建设云山珠水、吉祥花城的美丽广州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区和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统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组织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突出党建引领,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持续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局党组带头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截至2020年11月底,共安排中心组学习6次、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6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等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切实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入心入脑。
二是着力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减少“文山会海”规范行政运行工作措施》,坚持精简“文山会海”问题导向,守住精文减会的硬杠杠,严格规范公文制发。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次数、人数和讲话(发言)时间,建立精文简会负面清单,着力提高文件、会议质量。我局1-10月大口径(不含机构改革类)文件共1522份,同比减少29.2%;按照新统计口径,前三季度召开会议28次,同比减少24.3%,完成在2019年发文数量和召开会议数基础上只减不增的年度目标。
三是规范改进监督检查考核。出台《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1+1+N”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重点针对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聚焦解决基层应接不暇、不堪重负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控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审批管理,规范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的合并进行,坚决杜绝层层加码,兴师动众,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是加强营商环境优化整改。制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局系统开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8月至9月,开展执法规范性现场监督检查和窗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完成情况暗访检查,向部分企业征询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督查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交办,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模式,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服务系列措施,创新推出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程序指南,实施《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积极推进环评改革,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取消前置、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实行豁免等改革举措,不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开辟抗疫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创造性率先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极大加快项目的环评审批。实施《广州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在国内首次明确89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五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印发《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暨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制定负面清单,紧盯两大项12个具体问题,深化治理贯彻执行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肃查处不敬畏不在乎、空乏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查处不愿担责给群众加码、设置不合理条件加重群众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开展覆盖全局系统全部岗位的个人廉政风险深度排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治本警示教育,进一步树牢纪律底线意识。2020年,对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财政资金流失等问题立案查处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2人。
三、突出环境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出新出彩
(一)强化环保规划引领。推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联审决策及规划方案会审,共办理联审决策项目465个。在全省率先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2019年度评估和《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二)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序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和成果运用,编制成果多次得到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高度肯定,有关经验做法在中国环境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助力复工复产,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开辟抗疫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对三类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快办理。印发实施《广州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明确89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间由法定的60日(30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和评估时间等)。跟踪服务重大项目审批,完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广汽丰田年产20万辆(新能源车)产能扩建项目、广州石化异构化项目等21个省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2020年1-10月,全市共审批通过环评报告书项目82个,累计核发登记排污许可证43835个。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持“减煤、控车、降尘、少油烟”总体工作思路,大气治理成效显著。2020年1-10月,我市PM2.5平均浓度进一步下降至21微克/立方米,未出现PM2.5超标,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成都等国家中心城市中最优,2020年,我市PM2.5连续第四年达标并再创新低。二是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以网格为单元”的网格化治水思路,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并首次实现全面阶段性达标。2020年1-10月,全市重点断面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3407家次,发现违法行为或日常管理问题235个。国家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10月,13个考核断面水质及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2项约束性指标全部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并首次实现全面阶段性达标。三是坚持“摸清家底、管控源头、防范风险”总体工作思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污染地块修复取得新成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162个地块的土壤采样、监测、数据上报以及全市1511个地块的空间信息整合。更新并公布32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组织开展周边土壤监测等。在全国率先以“净土开发”取代“净土出让”,确保“净土”利用,累计开展295个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四是突出抓好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全力做好涉新冠肺炎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疫情“二次”传播,截至10月底,累计收运处置医疗废物23659.8吨,其中涉新冠肺炎388.2吨,无害化处理率100%。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69个,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7座,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55万吨/天;完成41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3.5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已建成正在试烧,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焚烧设施建设按计划推进,预计2020年底前建成。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由镇街行使。发布三批执法正面清单,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执法案例获得生态环境部表扬。修订《广州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突出裁量情节及罚款幅度设置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水、大气、土壤、固废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跨界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配合做好 “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及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1-10月,全市共检查企业近4万家次,立案处罚1110宗,处罚金额近1亿元。对省生态环境厅排查发现的6宗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重复投诉件进行现场督查,督促白云、花都、番禺、黄埔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自查并以领导包案形式巩固案件整治成效。中央、省环保督察3334件交办案件全部完成整治,64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46个,正在推进整改18个,主要为长期整改任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