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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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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案〔2020〕40号

      

黄燕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工业垃圾进行统一收费,解决偷倒工业垃圾问题的提案》(第3104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10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有关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废布碎、废皮革收运处置基本情况

  (一)废布碎。我市产生的废布碎主要包括纺织服装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纯棉布、尼龙、涤纶、腈纶、金丝绒、蕾丝布、白烟布等边角尾料,产生源大部分集中在海珠区、白云区。为有效解决废布碎收运处置问题,海珠区2018年印发了《海珠区工业固废(布碎)收运处置工作方案》和《海珠区工业固废(布碎)分类处置工作指引》,引导制衣厂对产生的废布碎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按照“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形成付费资源化回收利用处置机制。2019又印发了《海珠区工业固废(布碎)分类处理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废布碎减量目标、工作内容和举措,规范排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管理;通过上门指导分类、张贴海报等方式向企业和个人宣传严禁废布碎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积极搭建工业废布碎交易平台,指导街道引入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垃圾分类与布碎回收处理工作。同时,海珠区还不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2018~2019年,共立案处罚涉布碎垃圾案件23宗,累计已处罚60万元。

  (二)废皮革。我市产生的废皮革主要包括皮革皮具生产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PVC(聚氯乙烯)、(PU)聚氨酯废料和无纺布、里布废料,产生源大部分集中在花都区。为有效解决废皮革收运处置问题,花都区2020年1月印发了《花都区工业固废(皮革)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方案》,规范废皮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搭建产生单位与收运、处置单位的合作平台,采取按量计价收费方式,有效推进废皮革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

  我市高度重视废布碎、废皮革收运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3月对海珠区布匹市场产生的废布碎、废皮革处理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建议市城管部门对混入生活垃圾的废布碎、废皮革做好前端分类和集中收运的基础上,在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满足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条件下,充分发挥资源热力电厂焚烧处置能力,解决我市废布碎、废皮革处置出路问题。2019年11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协助无害化处置工业布碎皮革的函》,建议利用水泥厂协同处置方式处理我市服装、布匹加工行业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废布碎、废皮革,各相关部门均予以支持。鉴于水泥厂协同处置废布碎、废皮革,面临输送设备堵塞、增加贮存场所、“邻避效应”等问题,目前仍在进一步研究论证。

  二、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各部门固体废物监管责任。2018年7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固体废物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清单》,明确19个单位对11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广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细化各部门工作责任,压实固体废物监管职责。2020年6月,市委、市政府又印发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涵盖全市90个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共机构责任主体,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1+1+N”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认真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我市不断完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抽查核查机制,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数据开展现场抽查核查。2019年以来(截至2020年7月1日),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企业达12529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66.60万吨;开展一般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企业5557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60.22万吨,为做好我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

  (三)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广州市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实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准则、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与环境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部分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存在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处置去向不明、台账不清的问题,对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将相关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促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电子转移联单等制度。

  (四)加强危险废物执法检查。以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督查考核等方式,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重点产生企业管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2019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195宗,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部门32宗;2020年上半年共检查企业1019家,排查存在环境问题企业196家,立案查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类案件83宗,责令改正160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9宗。

  三、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一直重视生活垃圾前端精准分类,深入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不断加强日常运营监管,防止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系统。全市1580个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推动垃圾分类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坚持高频立体宣传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分别由 62%、56%提升至99.1%、94.5%;通过各方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全市8369个居住小区完成楼道撤桶并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破解了自2014年以来“撤桶难”困境;生活垃圾实际清运处理总量2.04万吨/日,与2018年基本持平,初步形成“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格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2019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为808.78万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理压力仍然较大。目前部分散、小、乱企业工业垃圾如废布碎、废皮革仍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因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处置终端匹配程度低,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焚烧填埋等终端处理设施均造成一定影响。

  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推行清洁生产。我市在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企业数量和涉及的行业范围等方面均居全省前列,通过前端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和控制浪费(污染),对工业废弃物减量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市已累计推动超200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2020年已组织7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1481个,带动投资3.5亿,产生经济效益1.9亿元,减少一般固体废物产生产生量1215.2吨、危险废物产生量1264.4吨,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二是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我市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城市绿色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抓手,形成在企业、行业、社会“点、线、面”全方位推进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印发《广州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方案》,组织28个园区编制循环化改造方案,实施了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有效推动了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源头减量,推动我市2019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5%。

  三是扎实开展“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结合日常监管、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任务,对“散乱污”场所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以及村级工业园违法排污企业。2020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329人次,执法车辆2937车次,检查经营业户3139户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95份。

  五、提案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将工业垃圾纳入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精神,工业垃圾处理收费不属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我市将通过正确引导企业开展源头减量、积极搭建资源化利用合作平台和不断强化部门联合监管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良性发展,逐步解决工业垃圾收运处置问题。

  (二)关于加强跨区域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问题,近年来先后多次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和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货物运输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加工、遗撒、倾倒、堆放、转移、销售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执法巡查、在线监测、信访投诉、有奖举报等途径,发现涉刑案件线索立即开展深入调查。公安机关发挥其侦查办案优势,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蹲点摸排,准确掌握污染源生产、排污规律后再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大大提高精准度,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此外,新修订的《固废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加大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力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同时赋予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权限,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处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我市将结合新《固废法》实施,向社会释放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严打信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固废领域环境监管执法。

  (三)关于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积极发动群众的问题。我市现已印发《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穗环规字〔2020〕5号),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该办法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范围中包含“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等涉及工业垃圾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已开发建设环境移动执法平台,集成了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投诉处理、立案处罚等业务,实现接件、分派、处理、督办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查处固体废物违法倾倒等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2019年至今受理涉及固废及危废的线索10条,经查属实1宗(移送公安机关),发出奖励3万元。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切实压实监管职责,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按照《广州市固体废物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清单》和《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明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市区联动机制,切实压实责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街镇环保监督检查员的作用,健全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基层专职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专业素质、技术力量和监管能力。

  二是不断完善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和惩戒力度。持续保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涉事主体的信息共享,完善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集中打击利益团伙,有效切断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通道和链条。加强“两法衔接”,促进行政、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探索解决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积极发挥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联合惩戒作用,完善企业环境影响信用记录体系,进一步提高涉事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涉事企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等诸多措施,真正使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三是大力促进源头减量,拓展资源化利用渠道。鼓励企业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措施,进一步促进企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塑料、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利用水泥窑等设施消纳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展市政污泥、河道淤泥资源化利用渠道。

  四是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积极推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在环评前端明确和细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按照新《固废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如实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五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督促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新《固废法》颁布实施,积极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送法上门”活动,深化企业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日

 

  (联系人:孙磊,联系电话:8320366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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