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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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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

对象

时间和形式

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及相关重要部署和文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新法新规。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全年)

1. 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及相关重要部署和文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新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局党组会议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运用法治地位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廉政意识。

局办公室

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2. 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新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列为各级党组织重要学习议题,并鼓励党员干部交流学习心得。

3. 加强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

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等以及环保领域的《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廉洁从政规定。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4. 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等以及环保领域的《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廉洁从政规定。

5.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定期组织开展以法治教育和党性党纪教育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学习活动,如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参加先进事迹报告会、专题培训等活动。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进环境保护廉政法治文化建设。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环保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等法制宣传教育。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6. 持续深入学习宪法,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中”,对社会群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学习,增强宪法意识。

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法规处、人事处、宣教中心

7. 突出新法新规宣传学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织开展专项学习宣传活动。

法规处、辐固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固管中心、宣教中心

8.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学法用法考试。

人事处

社会公众

9.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学习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法规处、宣教中心

10. 结合“4.2”“6.5”等生态环境相关的宣传日及“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广州宣传教育周等节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土处、辐固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宣教中心


11. 在起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过程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主动说明相关编制情况,颁布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向社会开展政策解读及普法宣传,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各相关业务处室

12.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治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贯穿于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针对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題,及时解释疑惑。

支队、各业务处室

13. 在系统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或服务岗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治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播放相关宣传视频或张贴宣传文件。

合作处、宣教中心、技术中心牵头

14. 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法律指引,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污泥等产生和处置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普法宣传。

法规处、支队、各相关业务处室

15. 针对企业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开展“法企同行”精准普法活动,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新法新规的专题宣讲、培训,提供“法律体检”,积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法规处、辐固处等各业务处室、固管中心、宣教中心、

16. 增强青少年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了解,培育提升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至少选取一所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上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宣教中心

17. 积极开展“送法上门”进基层、进农村等活动,广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合作处、宣教中心

18. 在《珠江环境报》开辟宣传专栏或专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

宣教中心

19. 在广州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开设固定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栏目“羊城环保”,向公众解读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案例分析等宣传教育。

合作处、宣教中心

20. 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互动问答、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并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新法新规的宣传解读文章、图片、视频等,加大线上普法宣传力度。

法规处、合作处、宣教中心

“七五”普法总结、“八五”普法规划


21. 开展“七五”普法终期总结工作,对照“七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查找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开展自查自评。

22. 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做好规划起草调研工作。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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