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8〕2979号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猎德污水处理系统二沙岛、林和东、天河南泵站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809004)。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所属的猎德污水处理系统二沙岛、林和东、天河南泵站前池淤积严重需清淤的情况,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猎德污水处理系统二沙岛泵站于2018年10月21日17时至10月22日7时暂停运行,林和东泵站于2018年10月22日17时至10月23日7时暂停运行,天河南泵站于2018年10月23日17时至10月24日7时、10月24日17时至10月25日7时暂停运行。
二、在猎德污水处理系统二沙岛、林和东、天河南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你公司预定方案,通过提前抽低泵站及上游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所有污水在泵站恢复运行后送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请你公司加强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确保二沙岛、林和东、天河南泵站暂停运行不影响猎德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四)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猎德污水处理系统二沙岛、林和东、天河南泵站的正常运行。
三、在二沙岛、林和东、天河南泵站暂停运行期间,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将加强监督检查,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越秀区环保局、天河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污防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