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2041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龙归污水处理系统一期东、西生产线及人和1、2号泵站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9004)。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龙归污水处理厂为迎接国家环保督察组、省人大等部门不定期督查及调研,一期生化池加盖除臭工程未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暂停运行龙归污水处理厂一期东、西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批复》(穗环函〔2017〕841号)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施工,以及人和1号、2号泵站集水池积淤严重需清淤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系统厂区一期西生产线于2017年9月26日0时至11月27日0时暂停运行;系统人和1号、2号泵站于2017年9月30日8时至10月4日0时暂停运行;厂区一期东生产线于2017年11月27日0时至2018年1月27日0时暂停运行。
二、在龙归污水处理系统一期东、西生产线及人和1、2号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合理调配水量至其他生产线处理,提前抽低渠箱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龙归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龙归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东、西生产线及人和1、2号泵站的正常运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白云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