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6〕1862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泵站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609002)。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5号生产线需进行大修、系统配套5号泵站需进行清淤和设备维护、厂区三期高压电力设备需进行维保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系统厂区三期5号南生产线于2016年10月11日0时至10月31日0时暂停运行;5号泵站及上游1号~3号、6号~9号、瑶台泵站于2016年10月11日0时至10月18日0时暂停运行;三期4号和5号生产线及在线监测系统于2016年10月12日0时至10月13日0时暂停运行;三期5号北生产线于2016年11月6日0时至11月21日0时暂停运行。
二、在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系统配套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适量合理调配水量至其他生产线处理,提前抽低渠箱水位、将污水储存在管网内等措施,确保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2016年平均日处理水量不低于55万吨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系统配套泵站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做好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在线监测系统停运相关凭证在国发软件中的填报、上传等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系统配套泵站恢复正常运行之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荔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