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6〕2002号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拆除污水处理站和2号、3号锅炉烟气治理系统的申请(网办申报号:WK1610002)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已全面停止啤酒生产及热电联产,行政办公生活污水已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你公司拆除污水处理站和2号、3号锅炉烟气治理系统。
二、请你公司在拆除污水处理站和2号、3号锅炉烟气治理系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管理的要求,对剩余的废水、污泥、固体废物等进行妥善的处理处置,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和海珠区环保局报告。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海珠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