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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拆除污水处理站和2号、3号锅炉烟气治理系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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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16〕2002号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拆除污水处理站和2号、3号锅炉烟气治理系统的申请(网办申报号:WK1610002)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已全面停止啤酒生产及热电联产,行政办公生活污水已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你公司拆除污水处理站和2号、3号锅炉烟气治理系统。
    二、请你公司在拆除污水处理站和2号、3号锅炉烟气治理系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管理的要求,对剩余的废水、污泥、固体废物等进行妥善的处理处置,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和海珠区环保局报告。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海珠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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