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924号
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拆除西区天台“一期旧沉铜线排放口”等7个化气塔的申请(网办申报号:WK1705001)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部分生产线已拆除,对应的化气塔不再使用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你公司于5月25日至6月25日拆除西区天台“一期旧沉铜线排放口、二期铜回收线排放口、二期绿油低温炉线排放口、二期绿油显影线排放口、二期白字锔炉线排放口、三期沉锡线排放口、三期喷锡线排放口”化气塔。
二、请你公司在拆除西区天台“一期旧沉铜线排放口”等7个化气塔的过程中,严格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管理的要求,严禁污染环境。
三、请你公司配合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做好监管工作,并在拆除西区天台“一期旧沉铜线排放口”等7个化气塔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开发区建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