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841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龙归污水处理厂一期东、西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4003)。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龙归污水处理厂一期东、西生产线需进行加盖除臭施工,人和1号、2号泵站需进行清淤和闸门维修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厂一期西生产线于2017年5月10日0时至7月10日0时暂停运行;人和1号、2号泵站于2017年5月15日10时至5月19日10时暂停运行;一期东生产线于2017年7月11日0时至9月10日0时暂停运行。
二、在龙归污水处理厂一期东、西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合理调配水量至其他生产线处理,提前抽低渠箱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龙归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龙归污水处理厂一期东、西生产线及人和1号、2号泵站的正常运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白云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