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1441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西朗污水处理系统马涌1号泵站、海龙围泵站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7001)。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西朗污水处理系统马涌1号、海龙围泵站集水池积淤严重需进行清淤施工,且海龙围泵站进水闸门运行多年需进行维修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系统马涌1号泵站于2017年7月24日8时至7月27日8时暂停运行;海龙围泵站于2017年7月27日8时至8月3日8时暂停运行。
二、在西朗污水处理系统马涌1号、海龙围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提前抽低渠箱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西朗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西朗污水处理系统马涌1号、海龙围泵站的正常运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荔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