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8〕6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京溪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东线生产线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12006)。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京溪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东线生产线运行多年,需进行大修和设备维护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京溪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东线生产线于2018年1月8日0时至2018年1月22日0时暂停运行。
二、在京溪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东线生产线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提前抽低管道水位,将污水存储在管网内,以及调配水量至西线生产线、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等措施,确保京溪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京溪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东线生产线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在暂停运行京溪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东线生产线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有关环保管理要求。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白云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