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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暂停运行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二期提升泵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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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17〕1959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二期提升泵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8004)。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二期提升泵房积淤严重需进行清淤施工,系统马涌2号、东晓南4号、广州大道泵站集水池积淤严重需进行清淤和设备维护施工,马涌2号泵站进水闸门运行多年需进行维修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你公司沥滘污水处理系统有关设施按以下时段暂停运行:
    厂区二期提升泵房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9月14日10时暂停运行;
    东晓南4号泵站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9月16日10时暂停运行;
    马涌2号泵站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9月19日10时暂停运行;
    厂区一期提升泵房于2017年9月14日10时至9月17日10时暂停运行;
    广州大桥5号泵站于2017年9月20日10时至9月24日10时暂停运行。
    二、在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二期提升泵房和系统配套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沥滘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二期提升泵房和东晓南4号、马涌2号、广州大桥5号泵站的正常运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海珠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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