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1395号
广元(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闲置“化学品仓1(一气-12)”等7套废气处理塔申请(网办申报号:WK1706002)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因订单不足,部分生产线需暂停使用,对应的废气处理塔需要闲置且短期内不会启用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你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0时至2018年7月10日0时闲置化学品仓1(一气-12)、化学品仓3(一气-14)、电镀一次铜洗涤塔(二气-01)、防焊后烤洗涤塔(二气-06)、防焊LIQ洗涤塔(二气-07)、表面处理洗涤塔(二气-10)、电镀SES洗涤塔(二气-13)等7套废气处理塔。
二、上述7套废气处理塔闲置期间,你公司不得启用对应的生产线,并请配合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做好监管工作。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黄埔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