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1826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8001)。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二期3号、三期5号生产线需进行大修和设备维护施工,厂区高压设备需进行维保清扫,荔湾泵站、澳口泵站、金沙洲泵站、5号泵站集水池积淤严重需进行清淤施工等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系统厂区二期3号生产线于2017年8月25日0时至9月12日0时暂停运行;一、二期生产线及配套在线监测系统于2017年9月12日0时至9月14日0时暂停运行;三期5号生产线于2017年9月1日0时至10月9日0时暂停运行;三期6号生产线及三期在线监测系统于2017年9月15日8时至16时暂停运行;荔湾泵站及上游沙基涌泵站于2017年9月6日0时至9月10日0时暂停运行;澳口泵站于2017年9月10日0时至9月13日0时暂停运行;金沙洲泵站、5号泵站及上游1号-3号、6号-9号、瑶台泵站于2017年9月12日0时至9月16日0时暂停运行。
二、在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合理调配水量至其他生产线处理,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泵站等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做好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二、三期在线监测系统停运相关凭证在国发软件中的填报、上传等工作。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荔湾区环保局、白云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