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508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竹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3002)。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竹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高压电房运行多年需进行高压维护保养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红旗、钟落潭泵站于2017年3月28日8时至20时暂停运行。
二、在竹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钟落潭、红旗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提前抽低渠箱水位、将污水储存在管网内等措施,确保竹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竹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红旗、钟落潭泵站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做好竹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在线监测系统停运相关凭证在国发软件中的填报、上传等工作。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白云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