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6〕2503号
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闲置厂房天台“一期2#沉铜线外101B”等13个化气塔的申请(网办申报号:WK1612002)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因订单不足,部分生产线需暂停使用,对应的化气塔需要闲置且短期内不会启用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你公司于2017年1月1日12时至12月31日12时闲置一期2#沉铜线外101B、一期2#全板外102B、一期1#蚀刻线外104A、一期1#白字高温长炉106A、三期内层前处理内301、三期内层蚀刻1内302A、三期内层蚀刻2内302B、三期内层棕化1外303A、三期绿油低温炉外307、三期白字焗炉外312、一期3#全板外102C、一期1#图形电镀外103A、东区内层前处理1内501等13个化气塔。
二、上述13个化气塔闲置期间,你公司不得启用对应的生产线,并请配合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做好监管工作。如需恢复使用化气塔,请在恢复使用前及时报告我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开发区建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