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657号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白云机场污水处理站一号氧化沟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3006)。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白云机场污水处理站因工艺升级改造一号氧化沟需暂停使用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一号氧化沟于2017年4月12日8时至7月22日18时暂停运行。
二、在白云机场污水处理站一号氧化沟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调配水量至二号氧化沟处理,确保白云机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白云机场污水处理站一号氧化沟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在暂停运行白云机场污水处理站一号氧化沟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有关环保管理要求。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花都区环保局,市环保局环评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