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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暂停运行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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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17〕1827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8002)。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西朗污水处理系统高低压配供电系统需进行清扫检查施工,厂区1-4号沉淀池和厂区1号、2号生产线生化池需进行大修和设备维护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系统厂区1-4号沉淀池于2017年8月30日8时至10月10日18时轮流暂停运行;
    山村桥泵站于2017年9月2日8时至11时暂停运行;
    东沙泵站于2017年9月2日11时至14时暂停运行;
    龙溪泵站于2017年9月2日14时至17时暂停运行;
    广中泵站于2017年9月2日17时至20时暂停运行;
    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山村桥、东沙、龙溪、广中、海龙围泵站于2017年9月3日8时至20时暂停运行;
    厂区1号生产线于2017年9月12日8时至9月20日18时暂停运行;
    厂区2号生产线于2017年9月20日18时至9月30日18时暂停运行。
    二、在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合理调配水量至其他生产线处理,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和管网内等措施,确保西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泵站等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做好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在线监测系统停运相关凭证在国发软件中的填报、上传等工作。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荔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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