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6〕2185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山村桥、东沙、龙溪、广中、海龙围泵站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611002)。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及配套泵站运行多年需对电力设施高低压配供电系统清扫检查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系统配套山村桥泵站于2016年11月26日8时至11时暂停运行;东沙泵站于2016年11月26日11时至14时暂停运行;龙溪泵站于2016年11月26日14时至17时暂停运行;广中泵站于2016年11月26日17时至20时暂停运行;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山村桥、东沙、龙溪、广中、海龙围泵站于2016年11月27日8时至20时暂停运行。
二、在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山村桥、东沙、龙溪、广中、海龙围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提前抽低渠箱水位、将污水储存在管网内等措施,确保西朗污水处理系统2016年平均日处理水量不低于20.02万吨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山村桥、东沙、龙溪、广中、海龙围泵站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做好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在线监测系统停运相关凭证在国发软件中的填报、上传等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山村桥、东沙、龙溪、广中、海龙围泵站恢复正常运行之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荔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