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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暂停运行沥滘污水处理系统二期4号南、4号北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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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17〕629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沥滘污水处理系统二期4号南、4号北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3004)。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大学城1-4号、琶洲7号泵站、新滘南8号泵站、长洲岛泵站需进行清淤和设备维护,一、二期提升泵房需进行清淤和高压维保,二期4号南、4号北生产线需进行大修和设备维护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系统大学城1-4号泵站于2017年4月6日10时至4月9日10时暂停运行;厂区二期提升泵房于2017年4月6日10时至4月10日10时暂停运行;厂区一期提升泵房及琶洲7号、新滘南8号、长洲岛泵站于2017年4月10日10时至4月14日10时暂停运行;厂区二期4号南生产线于2017年4月17日10时至5月9日10时暂停运行;厂区二期4号北生产线于2017年5月10日10时至6月1日10时暂停运行。
    二、在沥滘污水处理系统二期4号南、4号北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合理调配水量至其他生产线处理,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沥滘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大学城1-4号、琶洲7号、新滘南8号、长洲岛泵站,厂区一、二期提升泵房和二期4号南、4号北生产线的正常运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海珠区环保局、黄埔区环保局、番禺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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