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6〕2251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沙基涌泵站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611003)。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沙基涌泵站需对进水管、溢流管进行管道修复和防腐施工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沙基涌泵站于2016年12月2日0时至12月13日0时暂停运行。
二、在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沙基涌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提前抽低渠箱水位、将污水储存在管网内等措施,确保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2016年平均日处理水量不低于55万吨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沙基涌泵站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在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沙基涌泵站恢复正常运行之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荔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