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490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3001)。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需进行大修和设备维护,荔湾泵站、澳口泵站需进行清淤和设备维护,沙基涌泵站管道需进行结构性修复施工等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于2017年3月20日0时至4月29日0时暂停运行;荔湾泵站于2017年3月21日0时至3月25日0时暂停运行;沙基涌泵站于2017年3月21日0时至3月31日0时暂停运行;澳口泵站于2017年3月27日0时至3月31日0时暂停运行。
二、在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合理调配水量至其他生产线处理,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荔湾泵站、沙基涌泵站和澳口泵站的正常运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荔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