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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暂停运行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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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17〕490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703001)。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需进行大修和设备维护,荔湾泵站、澳口泵站需进行清淤和设备维护,沙基涌泵站管道需进行结构性修复施工等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于2017年3月20日0时至4月29日0时暂停运行;荔湾泵站于2017年3月21日0时至3月25日0时暂停运行;沙基涌泵站于2017年3月21日0时至3月31日0时暂停运行;澳口泵站于2017年3月27日0时至3月31日0时暂停运行。
    二、在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合理调配水量至其他生产线处理,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一期2号生产线,荔湾泵站、沙基涌泵站和澳口泵站的正常运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荔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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