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6〕2121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京溪污水处理厂2号生产线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611001)。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京溪污水处理厂2号生产线运行多年需进行大修和设备维护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厂2号生产线于2016年11月20日8时至12月10日8时暂停运行。
二、在京溪污水处理厂2号生产线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合理调配水量至其他生产线处理,提前抽低渠箱水位、将污水储存在管网内等措施,确保京溪污水处理厂2016年平均日处理水量不低于6.8万吨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京溪污水处理厂2号生产线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在京溪污水处理厂2号生产线恢复正常运行之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白云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