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8〕1827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厂区2-4号沉淀池及系统配套马涌1号、海龙围、山村桥、东沙、龙溪、广中泵站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807001)。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所属的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2-4号沉淀池运行多年需进行大修和设备维护,马涌1号、海龙围泵站需进行清淤和大修施工,厂区及配套泵站需进行高压电房维护保养的情况,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西朗污水处理系统有关设施按以下时段暂停运行:
厂区2-4号沉淀池于2018年7月14日8时至8月5日18时轮流暂停运行(开二停一);
马涌1号泵站于2018年7月16日8时至7月24日8时暂停运行;
海龙围泵站于2018年7月25日8时至7月30日8时暂停运行;
山村桥泵站于2018年7月28日8时至7月28日11时暂停运行;
东沙泵站于2018年7月28日11时至7月28日14时暂停运行;
龙溪泵站于2018年7月28日14时至7月28日17时暂停运行;
广中泵站于2018年7月28日17时至7月28日20时暂停运行;
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及配套山村桥、东沙、龙溪、广中泵站于2018年7月29日8时至7月29日20时暂停运行。
二、在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你公司预定方案,通过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以及合理调配水量到其他沉淀池处理和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等措施,确保西朗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厂区生产线、在线监测系统、厂区2-4号沉淀池及系统配套马涌1号、海龙围、山村桥、东沙、龙溪、广中泵站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做好西朗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停运相关凭证在国发软件中的填报、上传等工作。
四、在上述设施暂停运行期间,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将加强监督检查,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海珠区环保局、荔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污防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