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8〕114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生产线,三期在线监测系统,系统配套5号泵站及上游1-3号、6-9号、瑶台、金沙洲泵站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801002)。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生产线联通一二期生产线的配水阀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以及5号泵站集水池积淤严重需进行清淤维护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该系统厂区三期生产线,三期在线监测系统,系统配套5号泵站及上游1-3号、6-9号、瑶台、金沙洲泵站于2018年1月26日0时至1月30日0时暂停运行。
二、在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生产线,三期在线监测系统,系统配套5号泵站及上游1-3号、6-9号、瑶台、金沙洲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输送管网内等措施,确保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厂区三期生产线,三期在线监测系统,系统配套5号泵站及上游1-3号、6-9号、瑶台、金沙洲泵站的正常运行。
三、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做好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三期在线监测系统停运相关凭证在国发软件中的填报、上传等工作。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荔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