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8〕144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生产线、三期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801001)。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生产线出水流量计无法正常计量需进行出水流量计更换施工的情况,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生产线、三期出水在线监测系统于2018年1月22日9时至1月25日 17时暂停运行,进行三期生产线出水流量计更换施工。
二、在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生产线、三期出水在线监测系统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提前抽低管道水位,将污水存储在管网内,以及调配水量至一、二、四期生产线处理等措施,确保猎德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德污水处理厂三期生产线、三期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流量计计量认证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污染防治处)。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天河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污防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