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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暂停运行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二期3号A、B生产线等防治污染设施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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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18〕1311号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运行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二期3号A、B生产线和一、二期提升泵房、高压电房及大学城1-4号、琶洲7号、新滘南8号、长洲岛泵站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805005)。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所属的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二期3号A、B生产线和一、二期提升泵房、高压电房及大学城1-4号、琶洲7号、新滘南8号、长洲岛泵站运行时间已久,需进行维护保养的情况,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沥滘污水处理系统有关设施按以下时段暂停运行:
    大学城1-4号泵站于2018年6月4日9时至6月8日9时暂停运行;
    琶洲7号、新滘南8号、长洲岛泵站于2018年6月8日9时至6月14日9时暂停运行;
    厂区二期提升泵房于2018年6月4日10时至6月7日10时暂停运行;
    厂区一期提升泵房于2018年6月7日10时至6月10日10时暂停运行;
    厂区二期3号A生产线于2018年6月13日10时至7月1日10时暂停运行;
    厂区二期3号B生产线于2018年7月1日10时至7月19日10时暂停运行;
    二、在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二期3号A、B生产线和一、二期提升泵房及大学城1-4号、琶洲7号、新滘南8号、长洲岛泵站暂停运行期间,请你公司落实以下工作:
    (一)通过提前抽低管网水位、将污水储存在泵站及管网内等措施,确保沥滘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巡视,严禁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三)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沥滘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二期3号A、B生产线和一、二期提升泵房及大学城1-4号、琶洲7号、新滘南8号、长洲岛泵站的正常运行。
    三、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海珠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污防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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