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8〕1120号
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闲置一期污水处理设施的申请收悉(网办申请号:WK1805001)。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一期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年限已久需要维修的情况,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你公司一期污水处理设施于2018年5月22日10时至2019年5月22日10时闲置。
二、在一期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期间,请你公司认真落实预定的替代措施,将污水分流到二、三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确保全公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南沙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污防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