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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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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就“2025-2026年度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三个工作日)。

  四、项目内容

  在为期一年的服务周期内,提供针对企业、社区、公众等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送法上门”“送法到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制作、派发相关的普法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标准等协助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对接工作、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等;协助开展2025年度全国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等主题普法工作;协助完成2025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完成“八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开展“九五”普法规划的前期谋划及起草工作;协助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的总结验收,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的前期谋划及起草工作;协助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其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项目经费

  服务经费限价50万元(不含50万),报价超过上限的无效。费用拟分三期支付,首期款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六、服务机构的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依法依规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团队的要求

  服务机构需委派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法律类、环境类知识背景及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专项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及成员应当具备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相关服务经验,至少相对固定一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熟悉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业务的定向服务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对接、及时响应服务需求、按时协助完成各项工作。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纸质邮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

  3.项目需求响应、报价;

  4.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5.普法宣传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纸质件需一式三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U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10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0-8320307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比选方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服务机构,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周女士,020-83203075、83203079。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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