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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濠涌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支撑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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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202505-184098-0286

  (二)项目名称:东濠涌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支撑服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00,000.00元。

  (五)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数量:1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型:服务类。

  (2)采购内容:详见第二部分《招标需求》。

  4、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其他:/。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只接受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已成功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若已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招标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thjj.gz.gov.cn/)、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网(www.yuexiu.gov.cn/hbzl/)、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xyzb.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

  联系方式:020-81075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020-8900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20-89001296


  发布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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