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5〕91号
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10吨HW50废催化剂(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物代码:900-049-50)转至乐清市铂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