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44
当事人:广州江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PT6L03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北路8号618室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根据环评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当事人及环评工程师高淑云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高淑云作为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编制2份环评文件,分别为华能南三风电场“以大代小”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为5nfier)和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项目编号为35a273),高淑云在环评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环评工程师高淑云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业情况材料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 20250478),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2025年4月7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13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