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制定了《广州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纳入名单的企业应于4月16日前登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网址:https://www-app.gdeei.cn/gdeepub/front/dal/dal/newindex,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系统)注册账号,完善企业信息,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及时编制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并上传至信息披露系统进行披露,供公众查询。
三、纳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3月15日之前通过信息披露系统上传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临时报告应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披露系统进行披露,其中新纳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4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自1月1日以来全部临时环境信息披露。
特此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