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5〕53号
广东粤电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3144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广生路13号自编K栋101房,本次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为在13号D栋与E栋中间拟建设1间探伤房(铅房);同时拟购置8台X射线定向探伤机,其中5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2台为300kV、1台为200kV,8台最大管电流均为5mA,均属于II类射线装置;X射线装置闲置时均存放在探伤间的操作室内。公司主要承担X射线现场无损探伤,同时在探伤房内使用X射线探伤机,用于公司常规四项检测核准证书评审以及员工探伤培训。公司在K栋一楼设置晾片室、暗室等场所。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南沙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