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办〔2025〕18号
固辐处、执法处,各分局,监测站:
为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进一步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有效防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机制
进一步梳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健全审批、监督、执法、监测、应急协同联动管理制度,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二、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环境监管
加强监管底数摸查。按照辖区涉核与辐射单位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环境监管区域,实行分类清单化、差异化管理,确保每家单位均纳入监管范围。
加强审批许可管理。督促指导涉核与辐射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要求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运营过程中落实辐射安全防护主体责任,重视并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单位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行为,建立销号制度,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良好或环境管理规范的单位适当降低检查频次,探索非接触式监管,切实提高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水平。
三、加强辐射监管监测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核与辐射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安排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并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切实提高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
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区级监测机构应具备应对一般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取得X-γ辐射剂量率及α、β表面污染监测资质。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常备不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妥善处置辐射事故,及时规范报送信息。密切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接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开展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研判和风险预警。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