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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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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办〔2025〕18号

固辐处、执法处,各分局,监测站:

  为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进一步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有效防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机制

  进一步梳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健全审批、监督、执法、监测、应急协同联动管理制度,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二、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环境监管

  加强监管底数摸查。按照辖区涉核与辐射单位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环境监管区域,实行分类清单化、差异化管理,确保每家单位均纳入监管范围。

  加强审批许可管理。督促指导涉核与辐射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要求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运营过程中落实辐射安全防护主体责任,重视并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单位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行为,建立销号制度,督促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良好或环境管理规范的单位适当降低检查频次,探索非接触式监管,切实提高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水平。

  三、加强辐射监管监测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核与辐射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安排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并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切实提高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

  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区级监测机构应具备应对一般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取得X-γ辐射剂量率及α、β表面污染监测资质。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常备不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妥善处置辐射事故,及时规范报送信息。密切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接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开展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研判和风险预警。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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