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5〕14号
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4DLFSHP02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荔园南路15号(现市政道路改名为: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道储云街8号),拟在国家储能大厦电化学储能研究所负二层设置1间X射线显微镜实验室,并在实验室内安装使用1台自带屏蔽的Xradia 515 Versa型X射线显微镜,主要用于研究电池电极极片、软包电池等的孔隙结构和化学组成;X射线显微镜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90μA,属于II类射线装置。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白云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