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5〕13号
广州长安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ZDS环评2024022)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长安医院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888号国防大厦西裙楼一至六楼,建设主要内容为医院计划将门诊综合楼二楼北侧输液区、中医科诊室、内科诊室、预防保健科办公室和过道等区域改造为1间医用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以下简称DSA)机房及其辅助用房,并拟新增1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II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计划将二楼北侧专家门诊和过道等区域改造为1间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以下简称CT)机房及其辅助用房,并拟新增1台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300mA,属于I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天河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达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