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2024〕149号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在我市试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工作方案(试行)》,请实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两证合一”工作方案(试行)
为持续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在我市试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一套材料,统一受理,协同审批,一次办结”。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广州推进“百千万工程”建设,服务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行时间和范围
(一)本工作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业(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医疗机构等三个行业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两证合一”审批流程同步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
(三)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程。
1. 编制环评文件。对于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在环评阶段按照“两证合一”技术指引(见附件1)的要求,编制“两证合一”申报材料。
2. 提交申请材料。
(1)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填报并提交“两证合一”申报材料。
材料清单与常规审批一致,其中《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2)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的数据和内容,应与环评文件中对应的表格完全一致。
排污许可申请附件材料中的“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提交“两证合一”申报材料报批稿,“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暂不提交。
(二)审批流程。
1.受理。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等内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统一受理。
2.审查。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开展实质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要求,按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和现场踏勘。
3.审批(一次办结)。在审批时限内同步作出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符合审批要求的,向排污单位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批时限。
按照环评审批承诺时限办理,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公示、技术评估等时间)。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环评审批同步完成。
四、证后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变更、调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开展现场核查。项目运行投产前,建设单位补充提交“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审批部门应于接到补充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三)加强证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应加强对“两证合一”项目的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实际投运情况;加强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自行监测工作开展、自主验收组织开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合理确定监管检查频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项目落地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参加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两证合一”工作台账,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积极探索创新。坚持创新驱动,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转变服务理念,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在“两证合一”审批方面积极深化探索,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强化对企业的培训,提供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全周期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建设单位在审批方面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1.广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技术指引(电子行业、汽车制造业、医疗机构).rar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