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4〕121号
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4EA06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荔园南路15号701室,本次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启业路10号4栋一楼CT室,拟在CT室内安装使用1台YXLON FF35型工业CT(最大管电压为225kV、管电流为3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电池产品的科研应用和无损检测。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番禺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星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