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4〕122号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410072-HP2401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8号第一、第二生产线品保评价场实验室射线设备室,建设主要内容为将第一、第二生产线厂区内总装一科西侧品保实验室一层材料检测室CT室在用的1台微焦点X射线CT系统(型号inspeXio SMX-225CT FPD HR)搬迁至品保评价场实验室射线设备室,用于检测供应商的电子部品良品。X射线CT系统的最高管电压和管电流分别为225kV和1mA,属于II类射线装置。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南沙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