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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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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函〔2024〕305号

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4年9月,《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获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环评批复(穗南审批环评〔2024〕109号)。

  二、根据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穗环〔2023〕9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49-08,仅限含油金属屑)8000吨/年,含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6-09,仅限含油金属屑)10000吨/年,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900-052-31,仅限废铅蓄电池)2000吨/年;共计20000吨/年”,有效期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规定的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塔废液等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档案,详细记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去向、成分和有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情况报送我局及南沙分局。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变更手续。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负责。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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