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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关于采购海珠区2024年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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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增进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拟开展海珠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二、项目名称

  海珠区2024年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  

  三、项目内容、经费及报价要求

  (一)项目内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就海珠区2024年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策划和执行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服务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2.安排1名专职服务对接人员,负责策划、组织此次活动,并全程参与各个环节,专职服务对接人员具体要求如下:本科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环境保护知识、具备较强的活动策划及执行能力,同时具备较好写作及编辑能力和媒体对接的能力;

  3.面向海珠区企业、学校、社区,三方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工作;

  4.在国内公开刊号的报刊上报道活动内容;

  5.项目履行过程当中涉及媒体宣传、现场活动等,相应的组织工作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费用包括在总价当中。

  (二)项目经费及报价要求

  1.服务项目总经费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含税),超过无效,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执行。

  2.服务商的报价应当包括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工本费、顾问费、活动费、宣传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采购人不支付额外的费用。

  四、项目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

  五、服务机构资格及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依法依规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4.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服务团队的要求

  服务团队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领域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熟悉本领域内的工作和问题,并有组织过相关活动经验者优先。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服务机构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本项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策划和执行活动报价表(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服务商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项目服务方案等材料,供比选评标时参考;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过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相关的服务方案、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名单等);

  以上响应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于12月18日前送达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7楼708室,电子扫描件请发送至指定邮箱。邮寄或者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

  七、服务机构确定方式及成交公示

  1.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服务机构,评分最高者得。

  2.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者,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34387568。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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