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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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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穗审〔2024〕118号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410178-HP24016)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6号大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琶洲院区3号楼2层,建设主要内容为将琶洲院区3号楼2层会议室和原导管室部分辅助用房改造为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简称“DSA”)手术室及其配套用房,并配套新增1台DSA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断,DSA设有双球管,双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管电流均为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海珠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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