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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横一路及周边道路工程-横五路东段(横五路河涌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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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4〕19号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横一路及周边道路工程-横五路东段(横五路河涌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横一路及周边道路工程-横五路东段(横五路河涌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横一路及周边道路工程-横五路东段(横五路河涌桥)(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440106-04-01-511219)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项目总投资215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

  本项目位于金融城东区科技创新总部组团及安置综合组团,城市支路,长约129m(含桥梁段45m),红线宽度20m,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给水工程等。

  二、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四、我局在作出该批准决定后,将及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技术复核,如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所列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天河分局,黄埔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通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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